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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楊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近日就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監督管理工作發出通知,要求商場、超市、食品店和藥店等經營者對嬰幼兒配方乳粉要實行專櫃專區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者應當嚴格落實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賠償和追償制度,按照“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對消費者進行賠償。
  通知要求,經營者要在銷售場所劃定專門的區域或櫃臺、貨架擺放、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要在銷售區域或櫃臺、貨架處顯著位置設立銷售專櫃或專區提示牌,註明“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專區(或專櫃)”字樣。對發現的包裝破損、腐敗、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嬰幼兒配方乳粉要立即停止經營、登記造冊,並依法及時採取無害化處理或銷毀等方式予以處置;對距離保質期不足一個月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及時採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處理措施;經營企業要由專人負責嬰幼兒配方乳粉專櫃專區的食品安全工作。
  對因嚴重食品違法犯罪被列入“黑名單”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經營單位所有被追究責任的經營管理和從業人員應當建立檢索名錄。上述人員中除依法不得從事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外,其他人員申請從事經營嬰幼兒配方乳粉應當從嚴審查,不符合經營嬰幼兒配方乳粉條件和要求的,一律不得審核批准。此外,對不能持續達到許可條件的,一律註銷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許可項目。D044
  (原標題:嬰幼兒奶粉“誰賣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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